2007年9月11日星期二

伴侶

這篇是看了火媽媽後 沖涼時想起的

我跟同事捲入一單離婚官司中

幾年前 我們跟一個供應商訂貨
由於要到工廠視察
發現了太太借先生公司的名義 賣其他人的貨

問題是太大要離婚分家產 要廠商賣田賣地賣廠房
先生反擊四處搜集證據

今天他又到我們那裡
事情已經擱了很久 沒完沒了
他花了所有的精力去打這場官司

本來支持他的同事煩厭地跟我說
為什麼他還告下去 畢竟這個人曾是她妻子

別人的事 我們理不清
只是伴侶之間 也可以這樣可怕

我要離開的人 可能也會變成上述的主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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